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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45人视力受损,食药总局指涉事“问题气体”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6-04-17 马肃平 健言



2016年4月12日,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东方IC/图)


文▏南方周末记者  马肃平

针对天津晶明公司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出现严重不良事件,4月14日晚间,北医三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相继作出回应。


北医三院在《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事件的情况说明》中称,使用该批次气体的59名患者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害。经治疗只有少部分患者视力有所恢复,大部分患者视力损害严重。今年2月起,部分患者已得到先行赔付。目前,医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经排查,我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北医三院在《情况说明》中强调。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气体,为国内唯一获得注册证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4月14日深夜,食药总局也在官网上发布“问题气体”的情况说明。2015年7月对送检样品进行检验时发现,涉事产品“含量”和“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由于所剩样品过少,尚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涉事企业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于停产状态。

 

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规格为15毫升。该产品为惰性气体,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膜脱落等眼科手术。

 

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称,2015年7月接到该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后,立即组织对该产品安全性风险进行研判,要求各地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涉事企业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责令涉事企业暂停生产并召回相应批次产品,并组织专家调查组分别赴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就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临床使用和不良事件发生等情况开展现场调查。

 

此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26名患者在注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发生不良反应群体事件。

 

遗憾的是,从2015年6月至今,无论是问题气体的生产商天津晶明公司,还是各地的食药监部门,都没有对问题气体的有毒成分和后续治疗及赔偿方案给出答案,众多受害患者仍生活在伤痛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至今已超过10个月,但仍有众多待解疑团——

 

☞首先,“问题气体”的有害物质究竟是什么?为何经过厂家、食药监部门、专家调查组近一年的调查,始终没能公布结论?

 

☞第二,经过国家认定的厂方内部检测标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气体成分含量的检测结果,厂家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检验报告不一致?如果继续沿用此标准,今后国内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保证?

 

☞第三,问题产品究竟流向了哪些省份和医院,相关患者是否知情?

 

南方周末将持续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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